新华保险江苏分公司理赔故事:知责于心 担责于身 履责于行

理赔案例 (12467) 2023-02-21

2017年10月,C先生经朋友介绍,在新华保险南京中支购买了一份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,保额10万元。2023年1月12日晚上,C先生在家中突发晕厥,家人随即拨打120,经过120的心肺复苏和医院的急诊抢救,C先生恢复了自主心律,但仍昏迷不醒并转入ICU治疗。

2023年2月3号,C先生的妻子Z女士向我司提交理赔材料,申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金。南京中支立案人员初审后发现,Z女士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只有急诊病历和疾病诊断书,并不符合申请重大疾病的材料要求。与Z女士进一步沟通后了解到,C先生目前仍旧昏迷不醒,自急诊转出后一直在ICU持续治疗,中间未办理过出院,故没有出院小结、医嘱等材料。作为同业人员的Z女士其实也很明白现有材料是不符合申请要求的,但出于治疗费用的压力,她还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提交理赔。

中支查勘人员在了解到Z女士反馈的情况后,仔细研读保单条款,发现多倍保条款中载明GCS评分在5 分或者以下,且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,即可申请重症“深度昏迷”并未记载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或医嘱等材料。查勘人员立即动身前往C先生正在接受治疗的医院找到其主治医生,经过反复沟通后顺利拿到了C先生的入院记录、证明GCS评分及呼吸机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。经过理赔工作人员的审核,Z女士在第二天便收到了理赔金15万元。

获得理赔不是客户在购买保险时的初衷,但一定是客户在遭遇疾病时最迫切的愿望。高昂的医疗费用、因疾病不能工作造成的收入损失,随时能使一个家庭不堪重负、陷入困境,而对于ICU的病人而言,金钱能换来时间,时间就是希望,多一份希望,就多一份生存的机率。做为新华保险的员工,尤其是理赔人员,尽心尽力维护客户利益,既是“快理赔、优服务”的体现,也是新华保险责任的体现。